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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四二章 殷洲新秩序(第1 /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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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西各国,有五年时间运输各自的移民离开大明土地,在这期间移民必须交纳居住费用。

“大明新天府皇庄运输公司,可以为所有人员提供客运服务,但必须事先购买船票。

“原巴西地区各级主管官吏,须暂时留下配合大明的接收工作,大明会发放合理的劳动报酬。

“一经发现,视情况强制劳役三到二十年后驱逐,情况严重者就地枪决。

“泰西人及后裔若要继续留在殷洲地区,仅可保留生活所需的基本土地及财物,余者没收入官。

“大明将在巴西高原设立新藩国——商国,管辖殷洲当前地区的殷人和泰西移民。

“殷人之中文明开化者,即获得了大明认可的中学及以上文凭,可以日常使用大明雅言生活和工作,可获得商国公民身份。

“所有商国公民,将同时获得其他大明殷洲藩国国民身份,大明本土及其他地区藩国永久居留权。

南殷洲,葡萄牙巴西殖民地首府里约,在这两天进入了戒严状态。

大明皇庄新天府第三舰队,载着新天府皇庄的陆军主力的三个卫,在里约城与葡萄牙人交接防务。

整个行动的总指挥,大明晋阳国公,李定国五世孙,大明陆军上将,总督巴西接管军务,李玉泉。

在里约城内巴西总督府的大厅里,葡萄牙若昂王子为首的巴西殖民地高层聚集在一起。

李玉泉在一群卫兵的簇拥下,正式宣布同时也是对原葡萄牙殖民地高层强调,殖民地交接中要求:

“普通殷人,将获得商国国民身份,以及其他殷洲藩国居留权。

“普通殷人本人及其后代,后期若能通过商国定期组织的文明审核,也可得到商国公民身份。

“以上殷人均包括纯血殷人,以及纯血殷人与大明人的混血后裔。

“所有泰西人后裔,以及泰西人与殷人混血后裔,可暂时获得商国居留权。

“所有墨洲奴隶,以及其他任何族群与墨人所生混血后裔,全部必须带走,否则以大明制度处理。

“按照大明与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等泰西诸国签署的和约。

“包括巴西地区在内的整个南殷洲地区所有权完全属于大明。

“殷洲所有泰西移民及其后裔,可以携带金银细软等私人财物自行离开。

“但所有远古殷人遗物必须留下,无论属于曾经公有设施,还是私人物品。

“任何人——不得破坏任何公共财物、任何无法携带的私人财物、以及任何远古殷人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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