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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二章 楚暹曼谷条约(第2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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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暹罗王国方面谈判的时候,在其他方面做出了些许的让步,最终让暹罗王国方面答应了把暹罗王国控制的最南边的一片马来半岛的领土,包括北大年、宋卡以一直到北边的春蓬地区,这一大片区域都转让给大楚帝国。

当然,大楚帝国为了获得这一片区域,也另外付出了代价,那就是这一片领土并不是采取割让的名义,而是购买的名义。大楚帝国出资五十万楚元向暹罗王国购买了这一片领土,这一笔资金,将会折价为各类枪炮兵器等物资运输到大城王国,用于武装暹罗军抵抗缅军的进攻。

获得这一片地区后,大楚帝国把这片地方统称为‘北马六甲’。

为了支付赔款,大城王国方面向大楚帝国财务银行借款,九折交付,利息极高,分期二十年还款,以关税以及其他税收抵押。

就是开放全面市场、由双方共同制定双方贸易货物的关税额度,帝国货物向暹罗出口,暹罗方的关税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称臣纳贡、册封、法外治权,赔款以及开放市场外,最重要的当属领土的割让!

根据双方条约,暹罗王国割让湄南河河口,大约是两岸二十公里宽,并向内陆延伸二十公里的一片正方形区域,共计四百平方公里的地方给大楚帝国作为帝国商人生活居住经商所用,不是租界,而是直接割让。

这意味着,暹罗最重要的河流湄南河的入海口,直接落入大楚帝国手中,某种程度上来说,帝国依托此地,能够完全掌控暹罗北部区域的对外贸易。

答应大楚帝国的一些苛刻条件,就是沦为傀儡国加赔款,但是不答应……继续这么拖下去大城王国就要亡国……

所以在承顺十三年六月四日,经过一番艰难的谈判后,双方的全权代表在湄南河河口,大楚帝国的远征军的大本营曼谷签署了条约。

达成的条约里,并没有军事通行权以及督导权的内容,对这一点,大城王国方面态度很坚决……宁愿割让领土赔款,也不愿意当一个傀儡。

因此条约的主要内容有大城王朝向帝国称臣纳贡,大楚帝国册封大城王朝的国王为暹罗国王。

嗯,大城王国这个称呼,其实并不是准确的国名,只是当代华夏商人们对暹罗王国当代王朝的代称,取自其首都阿瑜陀耶城,而这个城池的含义翻译过来就是‘大城’。

哪怕是暹罗自家的船只,没有大楚帝国的允许,也不能通过这一段二十公里长的湄南河段。

因为这地方已经属于大楚帝国的领土了,大楚帝国方面把这地方命名为曼谷。

同样割让的还有暹罗王国马来半岛的大半控制区。

本来帝国方面一开始只是是要马来半岛东西各一个港口的,但是后来发现还不如直接要一片地方,然后把两个东西海岸的港口连成一片,后续作为帝国船只在海外航行的时候的补给点,中转站,贸易港之类的。

既然要连成一片,那么就需要一定的战略纵深,所以干脆要的地方大了一些。

因此正式国书以及册封,用的是暹罗王国的名号。

暹罗方向帝国全面开放市场,帝国商人在暹罗全境内都有着居住以及经商的自由。

并且帝国国民在暹罗犯法,暹罗方逮捕后只能移交给帝国,根据帝国法律由帝国自行审判,暹罗方不得擅自对帝国国民进行审判并处罚。

这个就是法外治权……帝国方面对此的理由就是,你们连个正式的法律都没有,随便一张嘴就说我帝国臣民犯法了,这不扯淡嘛!

再有就是赔款,大楚帝国方面一开始喊出来的一千万是不可能的,大城王国没这么多钱,贷款后分期付款都够呛……为了避免把他们逼得太狠,也是为了给大城王国留下一些家底继续和缅甸东吁王朝打下去,所以大楚帝国方面做出了退让,直接打了个对折,只要五百万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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